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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专业硕士研究生课程进修班


关键词: 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专业硕士研究生课程进修班|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专业硕士研究生课程进修班
开课时间:2008-11-22  热度:

  中国人民大学是一所以人文科学、社会科学、管理科学为主,兼有信息科学、环境科学等理工科的综合性、研究型大学。自成立之日起,中国人民大学广大师生发扬“始终奋进在时代前列”的优良传统,与党和国家同呼吸、共命运,勤俭办学,艰苦奋斗,积极探索,求真务实,使学校成为我国人文科学、社会科学、管理科学教育研究的重要基地,为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传播和普及,为我国哲学社会科学的发展和繁荣,为我国社会主义革命、建设和改革事业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,被誉为“我国人文社会科学高等教育领域的一面旗帜”。      
  中国人民大学以“国民表率,社会栋梁”为人才培养目标,充分发挥人文社会科学学科在全国高校数量最多、门类最全、水平最高的综合优势,积极为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培养高层次的理论型、应用型、管理型人才。自2001年起,学校的研究生招生数量已经超过了本科生招生数量,目前研究生与本科生的在校生比例已达到1:1.3,是全国研究生比例最高的三所高校之一。在连续3届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评选中,中国人民大学获奖论文总数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名列全国第一。从陕北公学至今,学校一共培养了17万名各类高级专门人才,包括许多著名的经济学家、管理学家、政治学家、法学家、企业家、哲学家、教育学家、历史学家、文学家、各级党和政府重要管理干部以及新闻、法律、文学艺术工作者和其他优秀人才。    
  为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经济发展对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需要,提高在职人员业务素质,经北京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登记备案同意,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在北京市举办民商法专业研究生课程进修班。  

一、培养目标
  通过系统、严格、科学的课程学习与考核,提高学员法律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,培养高层次法律人才,满足行政机关、司法机关、公司企业以及律师业务等的需求。

二、优 势
  品牌优势:中国人民大学为中国人文社会科学领域最优秀大学;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为誉为“中国第一,世界一流”  
  权威师资:授课教师均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骨干教师和国内知名学者
  教学服务:具备完善的学校教学管理体系和教育管理经验
  特色服务:可旁听不同年级的进修班课程;使用国内藏书最多的法学院图书馆;共享人大法学院丰富的学术信息  

三、颁发证书
  完成课程班规定的学习项目并参加考试合格者,经中国人民大学研究院审核颁发结业证书。 符合申硕条件者,通过课程考核、全国水平考试及论文答辩后,颁发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硕士学位证书。

四、报名条件
  1、拥护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》,遵守法律、法规,品行端正,优秀业务骨干,身体健康,并能坚持在职学习者。
  2、大学本科毕业获得学士学位后,工作三年以上,在申请学位的专业或相近专业做出成绩,有一定的科研成果者,可申请硕士学位。
  3、大专学历者,可参加进修班的学习,但不能申请硕士学位。  

五、课程设置
  按照我校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要求开设课程: 邓小平民主法制思想研究、中国法制史、宪法学与行政法学、刑法、法学方法论、物权法、债与合同法、民法总论、侵权行为法、商法、劳动法、知识产权法、婚姻法与继承法、专业外语  

六、教学安排
  进修时间:2008年9月—2010年6月,课程教学一年半,以课堂讲授与自学相结合的方式,双休日授课,每门课程进行考试式考核。

七、收费标准和缴纳:
  1、进修费20000元,一次交清。进修班正式开班上课后,学员因故不能坚持进修,视为自动放弃学习,不退进修费。教材费由本人自理。
  2、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费200元、课程考试每门费用为250元(15门课程),此部分费用在第二学年办理申请硕士学位资格时一次性缴纳。
  3、论文指导费及答辩费6500元,此部分费用在论文答辩之前缴纳。
参加进修班学习但不申请硕士学位的同学只缴纳学费。  

八、报  名
  1、报名时间:2008年5月—8月
  2、报名手续:填写《在职人员研究生课程进修班报名登记表》(带1张1寸照片) 本人最后学历证、学位证的复印件(A4纸) 缴纳报名费100元 4、资格审核: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凭学历、学位证书复印件初审,资格审查通过后,发给进修录取通知书。  

九、注  册 2008年9月6日(周六)集中办理注册手续:
  1、学员须持学位证、毕业证原件、复印件,中国人民大学主管单位复审验证;
  2、提交《中国人民大学接受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资格登记表》(由本人亲笔填写,  单位领导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)、《科研成果承诺书》;
  3、交纳学费20000元(可刷卡);
  4、预订书费600元(学业结束多退少补);
  5、领取课表及相关材料
  6、同底1寸照片4张;现场拍照电子照片
  7、逾期不交进修费视为放弃报名,不退报名费  

师 资 介 绍
王利明
教授、博士研究生导师
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,教授,博士生 导师,兼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法学学科评议组成员兼召集人、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,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会长、九届、十届、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、九届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委员,十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、十一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,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委员会委员,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 会副主任委员、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副主任,最高人民法学特邀咨询员,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员,公安部特邀监督员,建设部法律顾问,北京市政府专家顾问团成员,北京市公安局专家咨询员,福建省政府顾问,北京市仲裁委员会副主任。
社会兼职 民法总论、商法理论、物权法、债与合同法、侵权行为法  

龙翼飞
教授、博士研究生导师
法学院副院长
翼飞龙1959 年出生于辽宁省,祖籍湖南省,法学博士,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、教授、博士生导师。1976年至1978年高中毕业后在辽宁省铁岭市昌图县下乡插 队;1978年至1982年吉林大学法学院本科生;1982年至1985年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;1988年至1991年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 研究生;1985年至今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任教,先后任助教、讲师、副教授、教授。1998年12月为中共中央政治局作法制讲座;2000年为全国人大 常委会作法制讲座。2003年,主持的“中国民法学”被评为北京市和国家级精品课程;2004年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人才支持计划;2007年被评为教育部国 家级“教学名师奖”和北京市教学名师奖。
社会兼职 民法总论、商法理论、物权法、债与合同法、婚姻家庭法、社会保障法
研究领域 中国法学会航空法学研究会副会长、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、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副主任、北京市法学会民商法研究会副会长、北京市法学会房地产法分会副会长、中国土地法学会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、北京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常务理事。另担任中共中央宣传部、司法部和中国法 学会组织的“四•五普法”、“五•五普法”中高级干部学法讲师团专家;担任国家民政部、国土资源部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专家顾问;担任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顾问等。  

杨立新
教授、博士研究生导师
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——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
社会兼职 民商法学
研究领域 任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、婚姻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、诉讼法学研究会理事  

林嘉
教授、博士研究生导师
法学院党委副书记
中国人民大学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研究所所长
1962 年10月出生,中山大学法学学士,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硕士、法学博士。自1992以来,曾于香港城市大学、法国艾克斯—马赛大学、韩国汉城国立大学、比利时根特大学、德国马普研究所、美国哈佛大学、密歇根大学、英国华威大学等进行交流讲学。2005—2006年作为富布莱特项目高级访问学者在哈佛大学访学与研究。2005年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。
研究领域
民商法、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
社会兼职 兼任中国法学会社会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,中国劳动法学研究会副会长、中国法学会商法研究会理事、北京市法学会理事、北京市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研究会副会长、北京市民商法研究会常务理事、中国政法大学兼职教授 004年,获北京市第八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。
2004年,获中国劳动法学会纪念劳动法十周年优秀成果著作类一等奖。
2005年,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。  

姚辉
教授、博士研究生导师
民商法教研室主任

研究领域 民法总则、人格权法、侵权行为法
社会兼职 兼任《判解研究》杂志执行主编;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——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执行副主任  

叶林
教授、博士研究生导师
民商法教研室副主任
研究领域 中国民法、中国商法、公司法、证券法
社会兼职 兼任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、司法部公证律师业务专家委员会委员、北京市法学会民商法研究会副会长、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 

张新宝
教授、博士研究生导师
研究领域 侵权法、人格权法、合同法、民法总论和信息法
社会兼职 兼任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、秘书长  

黎建飞
教授、博士生导师
残疾人事业发展研究院副院长
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劳动和社会保障法研究所所长
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海商法、保险法研究所主任
研究领域
商法学、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
社会兼职 中国劳动法研究会常务理事
中国社会法学会常务理事
中国社会保障论坛特聘专家
全国境外就业专家顾问组专家  

赵中孚
教授、博士研究生导师
研究领域 民法总则、民事权利、商法理论
社会兼职 中国民法学研究会顾问、北京市法学会副会长暨民商法学研究会会长、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、北京汇文中学校友会监事长

杨大文
教授、博士研究生导师
中国人民大学婚姻家庭法研究所所长
研究领域 民法学、亲属法学
社会兼职
兼任中国婚姻家庭研究会副会长、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、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人口专家委员会委员、北京人文大学法学院院长  

刘春田
教授、博士研究生导师
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
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——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执行主任
知识产权教学研究中心主任
研究领域 中国民法、中国商法、知识产权法 兼任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、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副会长、中国版权协会副会长兼学术委员会主任、中华商标协会副会长、国际保护知识产权协会中国分会理事、国际版权学会成员、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、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常务理事、《著作权》杂志副主编  

郭禾,男,1962年出生于成都。
1987年至1989年就读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知识产权法专业,获法学第二学士学位。1989年至今,任教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,先后任讲师、副教授、教授。1994年,在职攻读法学博士学位。
现为博士、研究生导师, 法学院院长助理,中国法制信息港主任,知识产权法教研室主任
研究领域 中国民商法、知识产权法、著作权法、工业产权法
社会兼职
兼任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理事、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法研究会理事、中国版权协会理事、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域名争议解决中心专家组成员  

董安生
教授、博士生导师
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律研究中心副主任
研究领域 公司法、证券法、国际金融法、国际私法、国际货币金融法、商法总论
社会兼职 中国比较法学会理事、中国国际私法学会理事、北京国际法学会理事、深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 

王轶
民法学博士、教授 、博士生导师
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——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副主任 1972年6月生、蒙古族、河南南阳人
研究领域 民法总则、合同法、物权法、民法原理与民法学方法
社会兼职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、
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研究员、
华南师范大学客座教授等


开课时间:2008-11-22

联系人:陈老师
电话:010- 68457765  62703665
手机:13811065827
电子邮箱:liuweismile@yahoo.com.cn
传真:010-62703665
即时通信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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